1、應根據道路和場所的特點及照明要求,選擇常規照明方式、半高桿照明方式或高桿照明方式進行道路照明設計。 
2、任何道路照明設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內。 
3、常規照明燈具的布置可分為單側布置、雙側交錯布置、雙側對稱布置、中心對稱布置和橫向懸索布置五種基本方式(圖1)采用常規照明方式時,應根據道路橫斷面形式、道路寬度及照明要求進行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的懸挑長度不宜超過安裝高度的1/4,燈具的仰角不宜超過15°; 
(2)燈具的布置方式、安裝高度和間距可按表5.1.3經計算后確定。

圖1 常規照明燈具布置的五種基本方式
(a)單側布置   (b)雙側交錯布置   (c)雙側對稱布置   (d)中心對稱布置   (e)橫向懸索布置
表1:燈具的配光類型、布置方式與燈具的安裝高度、間距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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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光類型   | 
 截光型   | 
 半截光型   | 
 非截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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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置方式   | 
 安裝高度H(m)   | 
 間距S(m)   | 
 安裝高度 H(m)   | 
 間距S(m)   | 
 安裝高度H(m)   | 
 間距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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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側布置   | 
 H≥Weff   | 
 S≤3H   | 
 H≥1.2 Weff   | 
 S≤3.5H   | 
 H≥1.4 Weff   | 
 S≤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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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側交錯布置   | 
 H≥0.7 Weff   | 
 S≤3H   | 
 H≥0.8 Weff   | 
 S≤3.5H   | 
 H≥0.9 Weff   | 
 S≤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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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側對稱布置   | 
 H≥0.5 Weff   | 
 S≤3H   | 
 H≥0.6 Weff   | 
 S≤3.5H   | 
 H≥0.7 Weff   | 
 S≤4H   | 
4、采用高桿照明方式時, 燈具及其配置方式,燈桿位置、高度、間距以及最大光強的瞄準方向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場地情況選擇平面對稱、徑向對稱和非對稱三種燈具配置方式(圖2)。布置在寬闊道路及大面積場地周邊的高桿燈宜采用平面對稱配置方式; 布置在場地內部或車道布局緊湊的立體交叉的
高桿燈宜采用徑向對稱配置方式;布置在多層大型立體交叉或車道布局分散的立體交叉的
高桿燈宜采用非對稱配置方式。對各種燈具配置方式,燈桿間距和燈桿高度均應根據燈具的光度參數通過計算確定。 
(2)燈桿不宜設置在路邊易于被機動車刮碰的位置或維護時會妨礙交通的地方; 
(3)燈具的最大光強瞄準方向和垂線夾角不宜超過65°; 
(4)在環境景觀區域設置的高桿燈,應在滿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與周邊環境協調。 
5、道路照明方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常規照明方式,并應符合本標準第5.1.3條的規定; 
(2)路面寬闊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桿照明方式,并應符合標準第5.1.4條規定; 
(3)在行道樹遮光嚴重的道路,可選擇橫向懸索布置方式; 
(4)樓群區內難以安裝燈桿的狹窄街道,可選擇橫向懸索布置方式或墻壁安裝方式。

圖2 高桿燈燈具配置方式
(a)平面對稱;(b) 徑向對稱;(c) 非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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